志愿者章程

传媒博物馆志愿者中心章程

传媒博物馆学生志愿者中心隶属于中国传媒大学传媒博物馆,具体由博物馆公共服务部来负责管理。它是由热衷于传媒事业和传媒历史文化的中国传媒大学在校学生以义务讲解员身份组成。成立后将主要承担博物馆的团队接待和对外宣传的相关工作.对外传播传媒知识与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 传播传媒知识与文化,促进传媒事业发展。

第二章 成员

第二条 凡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学校纪律,热爱传媒事业并对其有强烈兴趣,和奉献精神的中国传媒大学在校学生均可自愿参加。经本人申请或中心成员推荐并通过传媒博物馆审核和批准登记,即成为本中心正式成员。

第三条 本中心成员要求退出本中心的,说明原因后,经博物馆负责老师会同意。可以退出。

第四条 成员可享受的权利:

(一) 参加所开会议,获得相关信息。

(二) 就志愿者服务工作队团组织、本中心以及传媒博物馆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 享有本中心提供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优先参与权。

(四)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本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成员需要履行的义务:

(一) 具备基本的传媒知识,不断拓展自身对于传媒历史与文化的了解。

(二) 时刻谨记身为博物馆志愿者中心的一员,需具有团队精神,注重自己的形象。

(三) 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中心的章程和纪律,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任务。

第三章 机构

本中心由综合办公室、宣传部、业务部三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互有交叉,通过博物馆负责老师的协调进行统一管理。

1)综合办公室:负责志愿者中心一切办公事务的协调工作,接受预约并安讲解员,办公室资料的整理和数字化,每周信息简报的制作。

2)宣传部:负责馆内新闻的采编播工作,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体的更新,《传媒博物》的发放,宣传册制作等。

3)业务部:负责团队接待的讲解工作,负责讲解词的修订、充实和完善。

4)部门工作有所交叉,旨在更好为博物馆服务,志愿者在博物馆有活动和重点工作之时,志愿者应配合进行工作。

第四章 活动

第七条 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积极有益、与传媒历史文化及最新发展相关的活动。

第八条 积极参加北京市、全国范围内的志愿者活动,锻炼志愿者队伍。

第九条 其他活动按照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统一执行。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考核评估是根据传媒博物馆工作记录本记录及平时表现,对成员进行年度统一评优,对于表现优异者给予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待各部门成员商讨确定。

第十一条 1、对于三次在规定值班时间缺席的成员按自行退出处理。2、对于三次请假未出席中心会议的会员以及未及时请假的讲解员志愿者予以警告。3、对损害本中心形象者,予以警告,情况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传媒博物馆学生志愿者中心成立即日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传媒博物馆学生志愿者中心的所有成员。

第十四条 传媒博物馆学生志愿者中心享有对该章程的最终解释权。